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哈市联考最新2026这个问题,哈市联考最新2026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由学校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批准,方可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公办小学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区县(市)教育局会根据本地实际细化“两个一致”要求或明确可视为“两个一致”的情况。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026年,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不足年龄(2020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无法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籍。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由学校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批准,方可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公办小学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区县(市)教育局会根据本地实际细化“两个一致”要求或明确可视为“两个一致”的情况。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公办学校可以按以下方式登录报名:
在哈市工作居住的外地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置,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也就是说哪些学校可以接收什么范围内的随迁子女报名,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凡是有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的适龄随迁子女,能够100%安置到公办学校就读。
适龄随迁子女进行线上报名时,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在我市居住的居住证。
公办初中招收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初中划分学区的,招收初中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置的小学毕业生。哈市小学应届毕业生,如对口初中为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确定的学位紧张需核验“两个一致”的学校,则应按区县(市)教育局要求进行线上信息填报。
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升入初中。
俄语:哈尔滨市实验学校、哈尔滨市群力经纬中学校、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哈尔滨市第三十九中学校、哈尔滨新区风华学校等5所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哈尔滨市阿城区朝鲜族中学校、哈尔滨市双城区第六中学校的俄语班在其所在区范围内招生。
日语:哈尔滨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校的日语班在九区范围内招生,阿城区朝鲜族中学的日语班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有意愿到初中俄语班或日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上述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俄语班、日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住宅产权证等)不符的,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学校就学。
哈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临时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多孩子女指的是:以《出生医学证明》佐证的夫妻生育的多个子女。为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我市推行“多孩子女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政策,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就近就便、避免变相择校”的原则。如哥哥(姐姐)根据当年政策在学区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入学时不符合哥哥(姐姐)学校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可根据区域情况,在弟弟(妹妹)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将哥哥(姐姐)转入弟弟(妹妹)就读学校同校就读,或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
如多孩子女家庭,从哥哥(姐姐)入学开始所在房产学位处于锁定状态,家庭因新增子女(二孩、三孩)需在原学区内更换住房的,各区县(市)可根据区域情况为家庭解锁原房产学位,锁定新购买的房产学位。
哈市鼓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具体措施,但不得因此产生变相择校的现象。如哥哥(姐姐)通过摇号进入民办学校且在读,弟弟(妹妹)报名民办学校但摇号未中签,统筹到公办学校后,原则上可根据区域情况,在弟弟(妹妹)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将哥哥(姐姐)转入弟弟(妹妹)公办学校同校就读,或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
按照《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号)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区县(市)学生(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入学需求,所在区(不含县、市)未招满的,经本区教育局同意,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小学应招收入学前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满足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应招收满足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九区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向本区范围内招生为主,在本区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经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剩余计划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下同)招收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九县(市)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非本县(市)生源。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跨区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按剩余计划数100%电脑随机录取。跨区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计划数的,直接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招收特长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开展招生。也就是说,通过笔试、面试、面谈等方式“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都是不允许的。
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以根据学生意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学生不列入随机录取范围,拟直升学生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也须采取随机录取方式确定直升名额。
报名民办学校可以按以下方式登录报名:
(2)点击【民办报名】进入民办学校报名专栏。
(3)点击【招生公告】查看招生报名相关政策通告。
(4)点击【操作指南】查看相关报名流程操作指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
不可以,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名学生只能选报1所。
5月13日前,完成不参加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报名信息录入和交费确认工作。
5月16日前,区县(市)教育局公布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数单独列出,并公布不列入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人数和名单)、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同时发布相关招生政策解读。
6月6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报名人数。
6月10日20:00-6月12日8:00,对本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第一次接受跨区(仅限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6月14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
6月14日20:00-6月16日8:00,对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第二次接受跨区(仅限其他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6月18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次跨区报名人数。
7月2日,进行直接录取和随机录取。
对本区报名人数不超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区县(市)教育局直接全部录取。对跨区(1—2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计划数的,也直接全部录取。
对于本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跨区(1—2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可以,报名期间“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实时显示已报名人数。
哈市所有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采用抽签方式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班级和教师组合一经确定,不得调换。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分班时间为8月27—28日。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本文由晚谷资讯于2026-05-12发表在晚谷资讯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本文链接:https://wgus.cn/wangu/9660.html
有话要说...